各省业务合作机构及培训考试单位:
自2006年起,全国职业教育专业人才培训认证项目每年不定期举办建造师的相关培训工作,本证书可以作为学员参加相应专业培训并考试合格的证明。在各级业务合作机构和培训考试合作院校的大力支持下此项工作逐步受到各相关单位和合作院校的关注,取得了良好的效果。2007年该项目培训考试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考试专业分类(级别:一级\二级)
1.房屋建筑建造师
2.工业与民用建筑建造师
3.水利水电建造师
4.电力工程建造师
二、报考条件
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技术资格考试:
(一) 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二) 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三) 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四)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五) 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符合《暂行规定》有关报名条件,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一) 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二) 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
二级建造师报考条件
凡遵纪守法并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等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可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技术资格考试。
考试科目三科即:《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符合上列条件的学员可以直接申请参加考试,不符合上列条件的可按培训要求在各授权院校进行培训合格后参加相应考试。培训考试的学员均须填写学员备案信息表,表格可通过各省业务管理机构或培训考试院校联系索要。
二○○七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