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名称:
营养(保健)师
培训认证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营养食品教学、科研、食品或保健食品生产经营、食品卫生监督与监测、营养配餐、营养咨询、营养宣教的人员;宾馆、餐厅、机关、学校、医疗卫生等单位从事营养食品工作、营养教育工作者以及管理人员;高级管家;企事业单位或社会其他有志从事营养职业的人员。
资格等级:
助理营养(保健)师
营养(保健)师
高级营养(保健)师
申报条件:
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报!
一、助理营养(保健)师:
1、本科以上或同等学历应、历届学生;
2、大专以上或同等学历并从事相关工作一年以上者;
3、中专以上或同等学历并从事相关工作两年以上者。
二、营养(保健)师:
1、已通过助理营养师资格认证或取得中高级技术职称并从事相关工作一年以上者;
2、研究生以上或同等学历并从事相关工作两年以上者;
3、本科以上或同等学历并从事相关工作三年以上者;
4、大专以上或同等学历并从事相关工作四年以上者。
三、高级营养(保健)师:
1、已通过营养师资格认证或取得中高级技术职称并从事相关工作三年以上者;
2、研究生以上或同等学历并从事相关工作四年以上者;
3、本科以上或同等学历并从事相关工作五年以上者;
4、大专以上或同等学历并从事相关工作六年以上者。
项目背景: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在追求丰富物质生活的同时,对健康和生命的关注越来越高,因此食品安全、营养与健康、营养与保健、营养与康复已成为社会新的需求,营养工作已受到重视。营养、食品与人们生活息息相关,合理的营养是健康的基础。但当前我国大众百姓对营养知识了解不多,营养人才缺乏,营养师这个职业长期得不到应有的重视,许多医院的营养科形同虚设,众多的大专院校、中小学、幼儿园的保健医师和营养配餐人员不懂营养。为了全面普及营养知识,提高全民营养意识,加强对中小学生和家长的营养知识教育,把营养健康教育纳入中小学教育的内容。目前,我国正在加紧制定《改善国民营养立法》、《营养师法》等法律,以提高营养师的社会地位,逐步在医院、幼儿园、学校、企事业单位的公共食堂及餐饮服务业推行营养师制度。
在美国,凡是住院病人的治疗都必须要有营养师的参与;日本每330人就有1名营养师,营养师的数量相当于临床医师的2.4倍,而我国每50万人才有一个营养师,可见从事营养工作的人才奇缺,另一方面也说明营养师就业的前景十分广阔。